Wednesday, September 4, 2013

patients' bill of rights 患者權利

http://www.med.nyu.edu/sites/all/files/patient%20bill%20of%20rights_TCH.PDF

NYU Hospitals Center
生效/再簽發日期: 06/10 簽發部門:行政部 (Administration) 患者權利 頁碼: 第 1 頁, 共 4 I. 政策
NYU Hospitals Center
患者應知悉其在適用法律下的合法權利及責任。患者有權在不受到種族、膚色、宗教、性別、原國籍、殘疾、性取向、費用來源或年齡歧視的情況下,獲得治療。
II.
程序
NYU Hospitals Center
已推行一個為患者(或其指定代表或代理人(如適用))及探訪者提供醫院患者權利相關資訊的流程。該流程要求向患者提供與下列各項相關的資訊:(a) 紐約州醫院患者的權利、及,如適用,(b) 哺乳媽媽的權利(如已分娩產下寶寶);或 (c) 住院哺乳寶寶的媽媽之權利。
《患者權利法案》
  1. 《患者權利法案》將會張貼在醫院、及其各臨床站點和院外臨床場所公共區域的明顯位置。政策及權利聲明將收納在張貼在
The Link 上的「行政政策及程序」中。
  1. 患者入住部
(Patient Access) 代表會將《患者權利法案》放入住院資料袋中,提供給每一位患者,或其指定代表或代理人。工作人員將會假定患者擁有決策能力,除非 i) 法院已經委任一位合法監護人,就他或她的健康護理作出決定,或 ii) 主治醫生判斷患者缺乏作出健康護理決定的能力;在此情況下,《權利法案》將提供予患者的健康護理代理或代理人。《權利法案》的收據將記錄在患者的電子醫療記錄中。
  1. 急診部
(Emergency Department) 患者或其指定代表將會在登記後獲登記人員提供一份《患者權利法案》副本。收據將被記錄在患者電子醫療記錄中。
  1. 患者中心護理事務辦公室
(Patient Centered Care Office) 每天均會生成一份未曾出現在患者入住(住院)部 (Patient Access (Admitting)) 或急診部 (Emergency Department) 之住院患者的名單。患者權益代表 (Patient Advocate) 或經過培訓的義工將會拜訪患者及/或其指定代表,並向該等人士提供住院資料袋(內含《權利法案》)。患者入住部 (Patient Access) 將與患者中心護理事務辦公室 (Patient Centered Care Office) 溝通,以確認完成患者登記流程。NYU Hospitals Center 生效/再簽發日期: 06/10 簽發部門:行政部 (Administration) 患者權利 頁碼: 第 2 頁, 共 4
  1. 除英文版本外,《患者權利法案》亦以中文、俄文及西班牙文版本提供及張貼。大字、日文、希臘文或盲文版本副本可於正常辦公時間向患者權益代表索取,或向每週
7 天、每天 24 小時提供服務的患者入住部 (Patient Access Department) 索取。如需其他語言協助,可在正常辦公時間(透過撥打 263-3762 或發送電郵至language.services@nyumc.org),或在夜間及緊急情況下,使用電話口譯專線 Pacific Interpreters,聯絡語言接達服務部 (Language Access Services)
  1. 患者權益代表會應要求與任何患者、健康護理代理或代理人討論《權利法案》。影片「瞭解自身權利」
(Understanding Your Rights) 將在患者教育頻道 (Patient Education Channel) 每天放映五 (5) 次。
  • 視力不佳或失明的患者、健康護理代理或代理人可應要求獲得一份《患者權利法案》盲文版副本,或由患者權益代表為其朗讀《患者權利法案》。
    1. 門診患者將在其首次到臨床癌症中心
    (Clinical Cancer Center)、移植診所 (Transplant Clinic) 等門診區域就診時獲得一個資料袋,內含「預立醫療指示」(Advance Directive) 資訊及《患者權利法案》。此資料袋的收據將記錄在患者圖表中。
    《哺乳媽媽權利法案》
    1.
    《哺乳媽媽權利法案》將會張貼在為哺乳媽媽(分娩前、產後)或孩子住院/正在醫院接受治療的哺乳媽媽患者提供服務的醫院、及其各臨床站點和院外臨床場所公共區域的明顯位置。政策及權利聲明將收納在張貼在The Link 及公共網站www.nyubaby.org 上的「行政政策及程序」中。
    1. 患者入住部
    (Patient Access) 代表會將《哺乳媽媽權利法案》放入住院前及住院資料袋中,提供給所有適用患者或其指定代表。
    1. 《哺乳媽媽權利法案》乃以英文版本提供及張貼。大字、西班牙文、法文、中文、義大利文、俄文及海地克利奧爾文版本副本可於正常辦公時間向患者權益代表索取、向每週
    7 天、每天 24 小時提供服務的患者入住部 (Patient Access Department) 索取,或造訪 NYS DOH 網站www.nyhealth.gov/publications/2028/ 獲得。如需其他語言協助,可在辦公時間(透過撥打 263-3762 或發送電郵至language.services@nyumc.org),或NYU Hospitals Center 生效/再簽發日期: 06/10 簽發部門:行政部 (Administration) 患者權利 頁碼: 第 3 頁, 共 4 在夜間及緊急情況下,使用電話口譯專線
    Pacific Interpreters,聯絡語言接達服務部(Language Access Services)4. 患者權益代表會應要求與任何患者討論《哺乳媽媽權利法案》。
    1. 視力不佳或失明的患者可應要求獲得一份《哺乳媽媽權利法案》盲文版副本,或由患者權益代表為其朗讀《哺乳媽媽權利法案》。
    張貼位置
    《患者權利法案》可張貼在提供患者護理服務的各大樓或站點中的明顯位置,包括但不限於,
    NYU Hospitals CenterTisch HospitalRusk Institute for Rehabilitative MedicineNYU Hospital for Joint DiseasesNYU Clinical Cancer Center 及醫院贊助的院外場所)的大廳區、患者護理病區及臨床服務部。
    《哺乳媽媽權利法案》可張貼在
    NYUHC 中為哺乳媽媽(分娩前及產後)或接受住院護理的孩子的哺乳媽媽提供服務的明顯位置,包括但不限於 NYU Hospitals Center 的急診部 (Emergency Department) 及母嬰服務部 (Maternal Child Service) 的患者護理病區。
    附件「
    A
    「患者權利」-公共衛生法
    (Public Health Law, PHL) 2803 (1)(g) 患者權利 (Patient’s Rights), 10NYCRR, 405.7 (a)(a), 405.7(c)
    「《哺乳媽媽權利法案》」
    (Breastfeeding Mothers’ Bill of Rights)-公共衛生法 (Public Health Law, PHL) 2505-a(3)NYU Hospitals Center 生效/再簽發日期: 06/10 簽發部門:行政部 (Administration) 患者權利 頁碼: 第 4 頁, 共 4
    生效日期:
    4/15/85
    修訂於:
    12/99 SB, CW
    09/03 SB
    10/04 SB
    04/06 SB
    06/07 SB
    07/09 LL, MS
    05/10 JD, JT, MS
    06/10 JD, MS, LL
    審核於:
    01/94 MS
    08/97 MS

    03/10 JD
    《患者權利法案》
    作為紐約州醫院的患者,依據法律,您有權:
    (1)
    理解及行使該等權利。如您因故無法理解或需要幫助,醫院必須提供協助(包括提供一名口譯人員)。
    (2)
    在不受到種族、膚色、宗教、性別、原國籍、殘疾、性取向、費用來源或年齡歧視的情況下,獲得治療。
    (3)
    在一個潔淨安全的環境中,不受任何不必要約束地接受周到有禮的護理。
    (4)
    在需要時接受急救護理。
    (5)
    知悉醫院中負責為您提供護理之醫生的姓名及職位。
    (6)
    知曉參與您護理的任何醫院工作人員的姓名、職位及職責,並拒絕他們為您進行治療、檢查或觀察。
    (7)
    獲得一個非吸煙病房。
    (8)
    獲得與您的診斷、治療及預後有關的完整資訊。
    (9)
    獲得就任何擬定程序或治療給予知情同意所需的一切資訊,其中包括該等程序或治療的可能風險及益處。
    (10)
    獲得就「不做急救」指令給予知情同意所需的一切資訊。您亦有權指定一名人士,在您病情過重無法給予該等知情同意的情況下,為您如此行事。如需獲得其他資訊,請索取「不做急救命令-患者及家人指南」
    (Do Not Resuscitate Orders A Guide for Patients and Families) 小冊子副本。
    (11)
    拒絕治療,並獲悉此舉可能會對您的健康產生的影響。
    (12)
    拒絕參與研究。在就是否參與作出決定的過程中,您有權獲得詳細說明。
    (13)
    在住院期間保有隱私,並對與您護理有關的所有資訊及記錄予以保密。
    (14)
    參與您的所有治療及出院決策過程。醫院必須向您提供一份書面的出院計劃,並就您如何才能請求出院作出書面說明。
    (15)
    免費審核您的醫療記錄。您可在向醫院繳納合理費用的情況下獲得您醫療記錄的副本。醫院不得僅僅因您負擔不起費用而拒絕提供該副本。
    (16)
    獲得一份分項賬單,並就所有收費獲得說明。
    (17)
    就所獲得的護理及服務提出投訴,且無需害怕受到報復,並要求醫院向您作出回覆(如您要求,可為書面回覆)。如對醫院的回覆不滿意,可向紐約州衛生局
    (New York State Health Department) 提出投訴。醫院必須向您提供州衛生局 (State Health Department) 的電話號碼。
    (18)
    依照自己接待探訪者的能力,授權享有優先探訪權的家人及其他成年人。
    (19)
    告知您的器官捐贈意願。您可將您的意願記錄在醫院提供的健康護理委託書中或捐贈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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